网站标题:关于印发《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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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10 13:24:15
模拟抓取:关于印发《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制度的通知(function(){$(".nav .items .item").hover(function(){$(this).toggleClass(item_hover);$(this).siblings(.current).toggleClass(current_hover);});layout();rank();})$(document).ready(function(e) {$("img").attr("title",""); });2326政务公开/col/col1299855/index.html政策文件/col/col1300566/index.html部门文件/col/col1352891/index.html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function ChangeColor(ColorName){document.getElementById("c").style.background = ColorName;}function doZoom(size){document.getElementById(zoom).style.fontSize=size+px;}关于印发《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05-11 11:32:04浏览次数:来源:县司法局字体:[ 大 中 小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018年度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附件:1、《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2018年度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泰顺县司法局2018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序号项 目考 核 内 容得分责任科室1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0分)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未按要求完成学习教育任务的,每少一项扣0.5分。2、积极开展“找差距、谋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未按要求完成活动任务的,每少一项扣0.5分。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司法所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被网络、媒体曝光的,视情扣1-5分。4、全力做好“千人评议”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酌情扣1-3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发生1件信访事项扣0.5分,处理不及时的加扣0.5分。5、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以及有关会议。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或会议,每1人次扣0.5分;未完成“温州网络学堂”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6、认真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旷工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请销假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每发现1例扣0.5分。7、日志管理工作。工作日志的填写须及时,每个工作人员须填写当日工作日志,当日工作日志的填写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每缺漏记一次的,扣1分。政治处2基层基础建设与人调解工作(20分)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符合省厅、市局有关要求,开展“文明规范公证”司法所创建工作或市级“先进司法所”创建活动未达标的,每项扣3.5分。2、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乡(镇)、社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发现未聘请2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扣1分;辖区内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8%以上,发现一个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没有达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3、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未达到本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总量的92%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各乡(镇)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占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总量的45%以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数未达该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总数90%以上的扣1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开展“线上受理、线下调解”的扣1分;调解案件未录入调解平台和进行登记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1分为止)。4、未落实季度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的扣0.5分,调解成功率未达98%以上的扣0.5分;每少一篇季度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每所至少报5篇调解案例,每少一篇扣0.3分。5、未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和调整人民调解平台相关数据的扣1分;上报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基层科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分)1、重点对象学法用法。(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宪法学习宣传融入普法教育全过程,协助乡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村两委干部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协助县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与率为100%,每下降1%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3)加强青少年学法,开展“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辖区每所中小学校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每少1所学校扣0.25分,扣完2分为止;(4)加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每缺少1类对象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2、专项法治学习宣传。(1)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年法治讲座不少于12场,缺1场扣0.2分,扣完2分为止;(2)做好重点工作法治宣传,开展 “祥和新春 与法同行”、“12·4”国家宪法日、“五水共治”、“ 大拆大整”、“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 剿灭劣V类水”、宪法宣传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每少1项扣0.5分,扣完4分为止(活动有照片、信息、有总结)。3、基层法治实践活动。(1)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未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扣1分,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不合格的,每1个扣0.5分;(2)开展法治宣传进文化礼堂工作4次,每少1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4、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每季度为微信公众平台“浙江普法”、“温州法治”推广并增加关注人数各15个,每少1个扣0.5分。(2)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没有新拓展、新提升的,扣1分。工作未开展或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0.5-1分,未按科室布置完成任务的扣0.5-2分宣教科4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20分)1、规范化建设(4分)。每月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思想汇报、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需要录入平台的材料未按要求及时录入平台的,每例扣0.25分;因职责不落实、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司法所被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每件扣0.5分;司法所合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5分;系统平台上报、审批事项司法所意见未签署的,每例扣0.1分;审前调查、社区矫正执法等案件执法、录入平台信息不规范的,每例扣0.25分;因司法所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在市局季度检查中被发现问题被扣分的,每例扣0.5分。2、信息化建设(4分)。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覆盖率低于50%的,扣0.25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覆盖率不足100%的,扣0.5分;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和指纹报到系统应用率不足100%的,每项扣0.5分;未实现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和电子腕带“双管控”的,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或者采集数据不准确的,每项次扣0.5分;未按要求使用声纹抽查系统的,扣0.5分;未按要求使用电话报告系统的,扣0.5分;未按要求使用 “温州矫正”APP、“阳光矫正”APP、社区服刑人员网络教育系统和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评估系统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使用“浙江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的,扣1分;每月未按要求报送案例、信息的,每例扣0.5分。3、安全稳定工作(4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现象、社区服刑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因治安处罚被收监、参与涉稳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参与赴省去京信访事件、参与重大舆情事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期间,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起扣2分;再犯罪、涉嫌重新犯罪、脱管等重大情况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例加扣2分。4、日常管理工作(4分)。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例扣0.5分;对系统平台报警、提示事项,未按要求进行处置的,每例扣0.25分,造成后果的,每例加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走访的,每例扣0.25分;每季度未开展集中点验活动的,每例扣0.5分。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0.25分;社区服刑人员因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被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每例扣0.5分。5、安置帮教工作(4分)。刑释解教平台信息核实不及时的每一条扣0.1分,未核查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的,每例扣0.1分;安置帮教人员未按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的扣0.5分;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未登记造册的扣0.5分;未及时完整的将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的,每例扣0.1分。矫正科5法律服务管理工作(10分)1、监督和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及工作牌公示(1.5分)。辖区内有一个村未签订合同或未公示工作牌的扣0.5分;2、监督法律顾问建立“农村法律顾问e服务群”并以微信群为平台开展法律服务的(1.5分)。辖区内有一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未建立微信群并有效运行,扣0.5分。3、要求在每个乡镇需至少开展一次由村干部参加的法治讲座(1.5分)。辖区内有一个乡镇未开展一次由村干部参加的法治讲座扣0.5分。4、安排各法律服务机构(或团体)每两月至少一次到当地司法所坐班(或根据司法所要求到辖区内指定地点坐班)(1.5分),每少一次扣0.25分。5.做好农村法律顾问系统审核等工作(1.5分)。根据市局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认真完成温州市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中涉农村法律顾问板块的数据完善、运行及审核工作,视完成情况,酌情扣0.5至1.5分。6.组织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满意度测评和日常工作年度考评)(2.5分)。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做好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报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未认真完成测评、考核工作的,或未做好对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的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酌情扣0.5至2.5分。法管科6法律援助工作(10分)1、年法律援助初审案件达到6件以上(3分),少1件扣0.5分;2、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未张贴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2.5分),发现1个扣0.5分;3、辖区内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成率达100%(3分),每少建一个扣0.3分;建设不规范的,扣0.2分;4、报送1篇以上以法律援助亮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5、开展一次以上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法援科7综合工作(10分)1、加强信息和调研文章报送(5分)。根据局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要求(另行制定),完成年度信息达标分数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上报调研文章,全年至少撰写上报1篇调研文章得1分,未上报调研文章或经核实所上报调研文章系抄袭的,均不得分。2、推进信息化建设(2分)。按要求更新司法所月重要工作及完成情况,每少更新一条扣0.2分。因保障不力影响市局视频会议召开的,每次扣0.5分。3、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宣传(1分)。在所属辖区内至少开展1次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活动,并至少报送1篇相关信息。未开展活动或未报送信息的,不得分。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1分)。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遗失、缺损的,扣1分。5、加强内部管理(1分)。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未及时上报节假日值班表、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事项的,每起扣1分。加强安全防范,所里发生火灾、盗窃等事件的,每起扣1分。6、以上各项均扣完为止。办公室8加分项(10分)案例、信息、经验材料等被市级以上部门录用或推荐上报的,每条(篇、个)酌情加1-5分,最高加10分。相关科室考核相关情况说明:1、考核对象。12个基层司法所。2、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日常动态掌握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在平时各科室动态考评的基础上,年终先由各基层司法所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再由局班子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到各基层所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人员职务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各考核责任科室平时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司法所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3、考核时间。初定于每年的1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附件22018年度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管理,有效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构建乡镇“四个平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二、适用对象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三、考核项目和方法(一)司法所所长考核项目和方法考核分100分,分为目标责任考核(60%)、局领导班子评价(20%)、动态考评(10%)、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学习(10%)等4个项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目标责任考核(年终)+ 局领导班子评价+动态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学习+加减分。1、目标责任考核(60分)。按照《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2、局领导班子评价(20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司法所干部职工德、能、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干部职工个人赋分。3、动态考评(10分)。对县局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由局各职能科室进行赋分,对于完成情况不力给予相应的扣分。4、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学习(10分)。由局政治处对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赋分。5、加减分。对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酌情扣分。同时对案例、信息等工作设置加分项、有被市级以上部门录用或推荐上报的,一篇加1-2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二)司法所一般干部考核项目和方法考核分100分,分为目标责任考核(50%)、局领导班子评价(20%)、司法所负责人评价(10%)、动态考评(10%)、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学习(10%)等5个项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目标责任考核(年终)+局领导班子评价+司法所负责人评价+动态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学习+加减分。1、目标责任考核(50分)。按照《2018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2、局领导班子评价(20分)。素质综评是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司法所干部职工德、能、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干部职工个人赋分。3、司法所负责人评价(10分)。司法所负责人对司法一般干部职工德、能、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干部个人赋分。4、动态考评(10分)。对县局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由局各职能科室进行赋分,对于完成情况不利给予相应的扣分。5、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学习(10分)。由局政治处对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赋分。6、加减分。对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给予酌情扣分。同时对案例、信息等工作设置加分项、有被市级以上部门录用或推荐上报的,一篇加1-2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四、考核档次和结果运用考核档次:按照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5分)和合格(85分以下)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局机关中层提任、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0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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